農村失業證明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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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失業證明如何辦理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僱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閲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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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證明信如何辦理?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1、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2、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户口;3、本人在職期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4、解除、終止勞動關係或者工作關係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5、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並有求職要求。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核定過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繳費年限)確定。繳費年限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以後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以此類推,但一次核定領取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不可能超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更不可能超過100%,按照規定,一般是本人工資失業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40%,最高不能超過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最低不能低於當地低保標準的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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