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失業的人來説 - 怎樣辦理失業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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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失業的人來説,怎樣辦理失業證明?

對於失業的人來説,怎樣辦理失業證明?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並有就業願望的本街道常住居民户口的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失業登記視為求職登記,辦理《失業證》。

(一)、辦理失業證須帶如下證件

1、身份證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婚育證明《計生證》;

4、小一寸相片2張;

5、各類人還需要出具以下證明材料:畢業證書、學校證明、退學證明、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本人檔案、工商部門發給的證明、解除掛靠關係證明、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失業證明。

(二)、辦理程序

1、各類人員到所屬社區居委會、學校、單位等出具領取失業證的證明;

2、到本街道辦證大廳一樓出具有關的證件、證明,經街道社區服務中心審批、蓋章、辦理《失業證》;

3、《失業證》年審只須帶1-4項證件及原《失業證》直接到本街道辦理。

4、《失業證》遷街的須到原所屬區街辦理失業人員關係轉移介紹信(收回原失業證),再帶1-4項證件到本街道辦理。

(三)、注意事項

由於《失業證》要上網登記,為確保信息準確,請辦證本人親自辦理。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領取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2年的,領取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3年的,領取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4年的,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領取1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以後每遞增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10年以上的,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對自謀職業的失業人員,可將其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一次性付給本人。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對於即將面臨失業的人來説,應該對這方面的相關知識進行一定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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