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因公司原因可否被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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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因公司原因可否被辭退
試用期因公司原因可否被辭退
公司可以再試用期辭退員工,如果員工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或者存在法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以及裁員的,可以辭退試用期員工,但是要注意,如果是無過失性辭退或者裁員的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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