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試用期辭職原因寫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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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試用期辭職原因寫什麼?

員工試用期辭職原因寫什麼

試用期辭職原因要根據實際原因寫,辭職報告的寫法是:

(一)標題

在辭職報告第一行正中寫上報告的名稱。一般辭職報告由事由和文種名共同構成,即以“辭職報告”為標題。標題要醒目,字體稍大。

(二)稱呼

要求在標題下一行頂格處寫出接受辭職報告的單位組織或領導人的名稱或姓名稱呼,並在稱呼後加冒號。

(三)正文

正文是報告的主要部分,正文內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1、首先要提出報告請辭的內容,開門見山讓人一看便知。

2、其次申訴提出報告的具體理由。該項內容要求將自己有關辭職的詳細情況一一列舉出來,但要注意內容的單一性和完整性,條分縷析使人一看便知。

3、最後要提出自己提出辭職報告的決心和個人的具體要求,希望領導解決的問題等。

(四)結尾

結尾要求寫上表示敬意的話。

(五)落款

辭職報告的落款要求寫上辭職人的姓名及提出辭職申請的具體日期。

二、試用期辭職需要遵守什麼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試用期辭職公司不發工資怎麼辦?

試用期辭職公司不發工資的,可以向勞動局投訴。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關係中每一位員工辭職的原因都不一樣,事實上,試用期辭職也不一定要向公司遞交書面的辭職報告,可以提前三天以口頭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都會批准的。職工在試用期辭職的,公司也應該發試用期階段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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