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信用卡詐騙罪並罰兩萬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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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信用卡詐騙罪並罰兩萬元的問題
關於信用卡詐騙罪並罰兩萬元的問題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罰金應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而判決指定的期限應為從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同時,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隨時追繳;如果因遭受災禍喪失財產,罪犯重病、傷殘等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需要撫養的近親屬患有重病需支付鉅額醫藥費等等情況,導致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情形,可以由罪犯本人、親屬或者犯罪單位向負責執行的法院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法院審查以後,根據實際情況,裁定減少或者免除應當繳納的罰金數額。因此,按照您的描述,建議您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減少或者免除應當繳納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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