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房屋租賃續簽一個月的協議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4W
單位房屋租賃續簽一個月的協議
合同到期是否續簽,公司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你,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一般應支付對應時間的代通知金,即如提前10天通知,那麼支付20天工資的代通知金,完全沒有提前,則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如果到期不續簽讓你走人的,公司還應按你的工作年限(從2008年開始算,進公司時間晚於2008年的,從進公司時起算),支付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到期不續簽你繼續工作,公司又接受的,公司應按原有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月不籤書面合同的,你可以自第二個月起主張雙倍工資。


你現在最好靜觀其變,如果主動走人則無法要求公司付經濟補償金。


合同到期後如果公司沒有明確答覆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但是你繼續在公司上班公司沒有反對,表示接受的,就形成了新的勞動關係,如果想要辭職,還是要走法律規定的渠道,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批准後,一個月離職,還可以要求因沒有簽訂新的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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