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子女享有繼承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5W
養子女享有繼承權
養子女享有繼承權
養子女和繼子女享有繼承權的。

但有前提條件。

即養子女與生父母的父母子女關係因收養關係成立而消除,養子女無權繼承生父母的遺產,只有權繼承養父母的遺產。

而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才可以繼承繼父母的遺產。

如果不能存在撫養關係,則相互之間不可以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