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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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催告
行政處罰催告
催告程序(《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催告,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其義務時,行政機關通過法定形式向其發出通知,告知並催促其自覺履行,並告知其不自覺履行將產生的不利後果。
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催告書應載明4項內容:
①履行義務的期限;
②履行義務的方式;
③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
④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催告的目的在於督促當事人自覺履行義務,並在行政強制執行決定作出前給予當事人一次自覺履行的機會,以彰顯《行政強制法》對當事人主動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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