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息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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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息保護法
個人信息保護法律規定
1、由信息安全管理部門牽頭,編制全國推進個人信息安全工作規劃,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制定基本原則和相關政策,推進標準、規範、法規的研製。加強政府職能部門之間的溝通和協調,整合個人信息安全工作所需資源,統籌管理、組織、指導國內個人信息安全工作。
2、組織國內相關專家研討個人信息安全問題。設立項目基金(自然科學、人文社科等)支持個人信息安全相關理論、技術、實踐的研究,對新一代信息技術應用中的個人信息安全風險提出建議和對策。

3、認真總結國內外成熟的經驗,組織國際、國內研討會,就管理、標準、法規、實踐等現場交流學習,向全國推廣經驗總結,支持、指導、鼓勵各地、各行業在本地、本行業內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推進個人信息安全工作。
4、在鼓勵各地、各行業推進個人信息安全標準化建設的同時,逐步推進全國個人信息安全標準化建設。

5、支持、鼓勵有條件、有基礎的地區,開展個人信息安全評價,並逐步推進統一的認證體系建設。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作用,推動各地建立個人信息保護工作機制。支持和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支持、指導、鼓勵各個行業針對本行業的特點,規範市場行為,實行行業自律,積極推進個人信息安全工作。
6、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的人才培養,特別是加強評估人才的培養和資格認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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