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不可以用總公司的建築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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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不可以用總公司的建築資質
分公司可不可以用總公司的建築資質
1、分公司不可以使用總公司的建築資質,但是總公司可授權分公司使用其資質參與投標。分公司不可以使用總公司的建築資質,總公司可授權分公司使用其資質參與投標,這是法律所允許的。
2、《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使用通過受讓或者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的,屬於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他人名義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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