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繼承公證後賣房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2W
財產繼承公證後賣房
財產繼承公證收費標準

財產繼承的公證費是按照繼承受益額的額度分檔計算的,有地方標準的按地方標準執行,沒有地方標準的執行國家標準,具體如下: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司法部《關於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計價費[1998]814號(三)證明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的收費標準,由現行按受益額的2%收取下調為:受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過1.2%收取;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1%收取;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8%收取;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5%收取;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不超過0.1%收取。證明單方贈與或受贈的,減半收取。地方具體標準的制定對上述各項公證服務收費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物價部門可根本地區實際情況,在上下不超過10%的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實施的具體收費標準,並報國家計委和司法部備案。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