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保全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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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保全證據
法院證據保全方法
證據保全是指在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對證據加以固定和保護的制度。

證據保全措施,一般是法院根據申請人申請採取的。但在法院認為必要時,也可以由法院依職權主動採取證據保全措施。

民訴法第74條規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採取保全措施。 此即為證據保全。證據保全的的方法有三種:

1、向證人進行詢問調查,取得證人證言。

2、對文書、物品進行拍照、錄相、抄寫、複製等。

3、對證據進行鑑定或勘驗。

上述是法院證據保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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