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手續的辦理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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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證手續的辦理程序是什麼
(一)集體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
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集體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記規則》的規定,土地登記按照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權屬審核——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1 、土地登記申請書
2 、土地使用權利人身份證或户口冊複印件
3 、土地使用的權屬證明材料( 政府行文)
4 、初始登記頒發的土地證書
6 、批准用地繳税費發票或罰款收據複印件申請者提交以上資料後,國土資源所派員進行地籍權屬調查,符合規定的在20 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並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查批准,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
《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記規則》的規定,土地登記按照土地登記申請書——地籍調查——權屬審核——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1 、土地登記申請書;
2 、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户籍證明;
3 、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材料( 政府材料) ;
4 、初始登記頒發的土地證書;
5 、地上附着物權屬證明;
6 、建設用地批准書( 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
7 、批准用地繳税費發票或有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支付憑證。委託代理人申請土地登記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申請者提交以上資料後,國土資源部門派員進行地籍權屬調查,符合規定的在
20 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理並報縣人民政府審查批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
對於當事人來説如果自己不能積極有效的處理。就會導致問題的解決難度不斷上升,所以土地使用證的辦理需要自己進行一定程度的瞭解,對於自己的權益維護會存在積極的作用,但是對於具體的細節處理,對於當事人來説如何合理的解決才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