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階段能否提起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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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階段能否提起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又稱國家侵權損害賠償,是由國家對於行使公權利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賠償責任的活動。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國家賠償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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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階段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方式有哪些


國家賠償法規定賠償方式有如下幾個種類:

1、違法實施罰款、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徵收税款的,返還財產;

2、違法實施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造成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3、財產已經拍賣的,給付拍賣所得的價款;

4、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

5、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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