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後未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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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後未交付
怎麼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具體來説,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以下條款:


1、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2、住房具體情況


住房的具體位置,寫明住房的確切位置,如位於某路某號某室;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簡要説明住房的牆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房和衞生間的裝修情況;配備設施和設備,簡要列舉住房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傢俱、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衞生間設備等;住房的產權及產權人,寫明這套住房為何種產權,產權人是誰,出租人與產權人的關係及是否得到產權人的委託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主要説明以下兩點: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4、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


6、住房修繕責任


出租人是住房的產權人或產權人的委託人,所以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


7、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傢俱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8、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如租賃期限、租金等,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


通過小編的介紹,大家可以看出,在我國合同法中有着明確的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除了對租賃時間的規定以外,大家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時候,對合同中的相關注意事項也一定要引起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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