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保險法第四十七條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7W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金融保險法規 保險法 金融保險 第四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