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第四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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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第四十四條

金融保險法規既是對金融機構、金融業務主體和金融業務法律關係進行規範和調整的法規安排,也是對金融監督管理者自身行政行為進行規範和約束的管理安排。隨着我國經濟發展越快、市場競爭越激烈,越是需要法律法規作保障,法律法規既是規則也是企業的行為道德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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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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