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9W
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國家有無規定微企可在家辦公
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有以下幾個標準:《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企業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具體而言,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税優惠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是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參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0號)執行。  二是年度應納税所得額不得超過30萬元。企業每一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三是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不能超過規定的標準。  這裏值得強調一下,是關於企業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的統計口徑問題。  關於小型微利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的計算標準,國税函[2008]251號文規定,“從業人數”按企業全年平均從業人數計算,“資產總額”按企業年初和年末的資產總額平均計算。  而財税[2009]69號規定,《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所稱從業人數,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之和;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企業全年月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税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