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者骨折算重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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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者骨折算重傷嗎
交通事故傷者骨折重傷
一、交通事故骨折算重傷嗎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檢驗報告、鑑定意見進行審核,並在收到檢驗報告、鑑定意見之日起五日內,將檢驗報告、鑑定意見覆印件送達當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檢驗、鑑定程序違法或者違反相關專業技術要求,可能影響檢驗報告、鑑定意見公正、客觀的;
(二)鑑定機構、鑑定人不具備鑑定資質和條件的;
(三)檢驗報告、鑑定意見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故意作虛假鑑定的;
(五)鑑定人應當迴避而沒有迴避的;
(六)檢材虛假或者檢材被損壞、不具備鑑定條件的;
(七)其他可能影響檢驗報告、鑑定意見公正、客觀的情形。
檢驗報告、鑑定意見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應當在收到檢驗報告、鑑定意見之日起三日內重新委託檢驗、鑑定。
第五十六條 當事人對檢驗報告、鑑定意見有異議,申請重新檢驗、鑑定的,應當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原辦案單位應當重新委託檢驗、鑑定。檢驗報告、鑑定意見不具有本規定第五十五條第一款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由原辦案單位作出不準予重新檢驗、鑑定的決定,並在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二、交通事故受傷賠償起訴
(1)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被公安機關指定預付搶救傷者費用的當事人,以其無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或者責任輕而對預付費用有異議的,持公安機關、調解終結書或者認定該事故不屬於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章行為造成的結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調解期滿後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把調解終結書送達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後,一方當事人可以持終結書向人民法院起訴。
(3)經調解達成協議後,任何一方當事人部分不履行或者全部不履行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可以持調解書向人民法院起訴。
(4)意外事故,如道路交通事故中發生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經公安機關調查不能確認是任何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的損害賠償糾紛,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構成交通肇事罪,遭受人身或物質損失的,可以依法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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