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執行中發現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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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執行中發現漏罪
朋友犯罪被抓後,刑法執行完畢後發現漏罪怎麼處罰
在刑罰執行完畢後,發現漏罪已經過追訴時效的,根據《刑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對超過追訴時效的犯罪行為不能再進行追訴,不能再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刑法》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條 【追訴期限的延長】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 【追訴期限的計算與中斷】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以上就是對刑法執行完畢後發現漏罪怎麼處罰的解答,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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