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協議離婚 - 雙方都要去民政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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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的感情不去經營維護就會變淡甚至是破裂,當夫妻雙方的感情莫名其妙的變淡,兩人越來越多的沉默導致最後走向終點。這其中必不可少的經過就是離婚 。對於“離婚”這一詞很多人的認為辦理離婚手續直接去民政部門領取證件,夫妻協議離婚,雙方都要去民政局嗎?

夫妻協議離婚,雙方都要去民政局嗎

我國民法典規定的離婚方式有兩種:第一種是協議離婚,夫妻雙方都願意離婚,雙方親自到民政局申請辦理離婚手續;第二種就是訴訟離婚,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法院依法判決或者調解離婚。

協議離婚需要滿足的條件

1、協議離婚的雙方都同意離婚,而且都是自願離婚的,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2、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對離婚後子女撫養、夫妻財產分割以及夫妻債務清償等問題出力妥當;

如果夫妻雙方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沒有協商一致,或者其中一方無法親自到場,都是無法辦理協議離婚的。

3、協議離婚不可以委託律師辦理。必須要雙方親自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男女雙方能夠就離婚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應當計算離婚冷靜期,經過冷靜期後,雙方應當親自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在生活中很多人都認為協議離婚成本低,花費的時間和精力少,所以一般很少有人會起訴離婚,除了特殊情況,但是大家要注意,民法典中明確規定,夫妻雙方通過協商方式離婚的,雙方親自到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後,雙方要經過為期30天的離婚冷靜期,在冷靜期內,雙方都有權利反悔,撤銷離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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