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刑事律師説法 - 非法拘禁判刑後可以保釋嗎?非法拘禁罪判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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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釋又稱取保候審,是我國刑事訴訟法》中所規定的一項訴訟制度。那麼你知道因犯非法拘禁罪被人民法院判刑後可以進行保釋嗎?

瀋陽刑事律師説法:非法拘禁判刑後可以保釋嗎?非法拘禁罪判刑標準?

  一、非法拘禁判刑後可以保釋嗎?

  被人民法院已經審判完畢的犯罪分子是不能再適用取保候審的。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涉嫌非法拘禁罪,即使只是一般情節,也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因此,只要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險性不大,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就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二、非法拘禁罪的判刑程序是什麼?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三、非法拘禁罪判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238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的,從重處罰。所謂具有毆打、侮辱情節,是指為實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過程中進行毆打或侮辱。作為非法拘禁罪嚴重情況的毆打、侮辱是否包括毆打、侮辱行為獨立構成犯罪的情形,應當包括輕傷罪和侮辱罪在內,但是不應包括重傷害的故意傷害罪在內,對於過失造成重傷的,應適用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結果犯之法定刑;故意造成重傷的,則應根據本條第2款的轉化犯規定,以故意傷害罪論處。所謂致人重傷、致人死亡僅僅是指過失致人重傷、致人死亡,且不包括以輕傷為故意而過失地造成重傷的情形在內,因為這種情形仍為故意重傷罪的範疇。所謂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指的是為索取合法債務的情形。行為人為索取非法債務而扣押、拘禁他人的,應以本法第239條的綁架罪定罪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從重處罰,僅限於利用職權的情形;沒有利用職權的,不得從重處罰。另外,應當注意,行為人非法拘禁具有多個從重處罰情節的,應在更大幅度上從重處罰。比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又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就屬於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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