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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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

眾所周知,《刑法》中對各個犯罪的量刑都是作出了規定的但在現實中,對犯罪分子進行量刑的,可能還需要具體參考更為詳細的量刑標準才可以。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2017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拘禁罪詳細量刑標準:

1、構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未造成重傷、死亡後果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拘禁時間、致人傷亡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非法拘禁時間超過24小時的,每增加24小時,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輕微傷,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輕傷,可以增加三個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人重傷,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級一般殘疾的,可以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每增加一級嚴重殘疾的,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級特別嚴重殘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20%:

(1)具有毆打、侮辱、虐待情節的(致人重傷、死亡的除外);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4、多次非法拘禁,或者具有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5、為索取合法債務、爭取合法權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上述就是對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的講解。可以説刑法對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標準只是一個統一的規定,實踐中,法官在具體量刑的人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的犯罪情節與上述的詳細量刑標準進行了。犯此罪的的處罰還是比較嚴重的,因此建議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來進行辯護。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瀋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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