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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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我們是在工作、學習還是生活中,我們都可能會遇到各種法律方面的問題,所以我們平常就需要多瞭解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了法律問題時,就能夠很好的去處理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北京安嘉律師事務所整理了一些與離婚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是什麼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對您有幫助。

離婚案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是什麼

一、離婚案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是什麼

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中,精神損害賠償是指由於配偶一方的過錯,造成無過錯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內心的創傷,導致婚姻關係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就其所受的精神損害賠償要求過錯方賠償。物質損害賠償是指,由於配偶一方的過錯,造成無過錯方財產上的損害,導致婚姻關係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就其所受的損害要求過錯方賠償。

要確定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的話,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第一,加害人過錯程度。

可以作為對加害人制裁輕重的指標。過錯嚴重的,給受害人造成情緒傷害,造成受害方嚴重精神利益損害的,應酌情增加撫慰金的數額;如果加害人只有輕微過失,撫慰金數額也可相應減輕。

第二,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

可以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精神傷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現憤怒、恐懼、焦慮、沮喪、悲哀等情緒障礙;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損害導致身體患病;是否精神抑鬱、恍惚,影響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於其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可委託醫療單位作出相應判斷。

第三,具體的侵權情節。

如重婚與通姦相比,重婚過錯行為更為嚴重,危害性更大,屬情節惡劣。而通姦行為相對來説,其情節較輕。

第四,其他相關因素。

如雙方結婚年限,雙方結婚時間長短,雙方婚後的感情,無過錯方對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應當作為賠償考量因素。

二、離婚可以要精神損失費嗎?

離婚時,受害方是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也就是説離婚可以要精神損失費。這是為了維護我國新型的夫妻關係,保護離婚時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預防和懲治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行為。

但是並不是所有的離婚都可以要精神損失費,向過錯方請求精神損失費賠償需要一些法定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損害賠償責任在本質上是一種財產賠償責任,指的是在進行精神損害賠償時,以金錢的形式對受害人進行賠償。我國侵權責任制度包括財產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與精神損害賠償三種責任,他們在本質上都是財產賠償責任,不能將財產賠償責任與財產損害賠償予以混同。

我們在生活中遇到法律問題時,可以通過運用法律知識或者是相關專業人員的幫助來解決,以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上述的文章內容中已經對離婚案精神損失費賠償標準是什麼的問題進行了解答,如果還有其它法律問題可以聯繫我們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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