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失蹤後的債務怎樣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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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中,有一部分債務因為複雜的原因而使討債的難度相對較大,對於此類債務的債權人在討債過程中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那麼,在法律上,若債務人失蹤後的債務可以怎樣歸還呢?此外,在實踐中,我們應該怎樣有效的去討回債務呢?下文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介紹。

債務人失蹤後的債務怎樣歸還

一、債務人失蹤後的債務怎樣歸還

如果債務人拒絕還債,債權人可以通過向法院訴訟的方式實現債權。但是起訴有訴訟時效的限制,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將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很多債務人通過失蹤的方式躲過訴訟時效期,實現逃避債務的非法目的。因此為了保障債權,對債務人失蹤這種情況有以下救濟方法:

1、債務人失蹤不到兩年

延長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時開始計算。同時《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一百四十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由此可知,可以通過以上方式延長訴訟時效,避免過了訴訟時效的債權不受保護。

2、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

如果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那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可以申請宣告失蹤。申請宣告失蹤的主體應該是債務人的親屬和利害關係人,債權人屬於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宣告失蹤。宣告失蹤後根據《民法通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税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二、怎樣有效地討回債務

1、合法討債需具備一定的條件。

(1)要有能夠證明債務關係存在的證據。借條、交易合同、送貨清單、收據、銀行記錄、視聽資料等等都可以作為證明債務關係存在的證據。

(2)要有債務人起碼的信息資料。

(3)要有債務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利益線索。

(4)要注意訴訟時效的規定,製造、保留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

2、具備合法討債的條件後,可以考慮以下二種方案去有效討債。

(1)和對方簽訂還款協議。

如果對方並不抵賴,而只是以種種藉口拖延還款,那麼就可以與其簽訂還款協議,明確還款的方式和期限。如果可能的話,還可以和對方約定如果到期不還的話,可以申請法院就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並經過公證。如果有了公證的還款協議,一旦到期,債權人就可以依據協議直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免去大量煩瑣的訴訟程序,節約時間和金錢。

(2)在起訴訟前十五日或起訴同時進行財產保全。所謂財產保全就是在起訴前或同時申請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申請人的財產利益,以保證申請人在訴訟獲勝後能夠執行裁決。當然申請保全須事先提供擔保,如申請錯誤,還要賠償被申請人所遭受的損失。

綜上,是關於“債務人失蹤後的債務怎樣歸還”以及“怎樣有效地討回債務”的材料,希望對解決您的債務問題能有所幫助。在實踐當中,因為討債而出現的犯罪不在少數,輕則可能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重則可能成立故意傷害罪、搶劫罪,甚至於成立綁架罪、故意殺人罪。所以,建議您在進行討債前,一定要先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以避免因為無知而釀成無法挽回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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