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前買的房和我有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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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前買的房和我有關係嗎?
前情提要:
女當事人回到家裏,發現自己的包、衣服、細軟全被扔到樓道,而且門鎖被換,知道是老公做的。因為他們離婚爭房的事爭執拉鋸很長時間。
男方説:這套房子是他婚前付首付買的,也登記在自己名下,並且結婚之後用男方的工資在還貸,女方沒有工作,這套房子和女方沒有任何關係。
女當事人説法:我和你結婚十年,也辛辛苦苦地陪你揹負了這麼大一筆房貸,現在還完,讓我出去等於是淨身出户,不公平。
最後他們雙方都把父母請過來輪流看房子,老人吃了幾天泡麪也不敢出門,一方用鐵鎖把門鎖起來,對方就帶人把鎖砸開,導致雙方衝突升級。
律師説法: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本案中男方婚後的工資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與女方是否有工作無關,仍屬於夫妻共同還貸。因此,男女雙方二人共同支付的貸款及房屋相對應的財產增值部分即屬於共同財產,女方有權依法分割。
現實生活中,此種情況還有很多,建議大家冷靜處理,不要因為一時的氣憤,而引發更大的衝突及矛盾,讓自己及家人追悔莫及。遇到無法解決的問題,可以諮詢或委託專業律師處理,及時止損,規避生活和情感上的雙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