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廢發票不見了是否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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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廢發票不見了是否嚴重?
律師解析:作廢發票不見了不嚴重。
一、發票作廢是指操作員對填開發票信息錄入錯誤的已開具發票進行作廢,已作廢的發票已然作廢,遺失無須掛失。而且並不需要進行記賬和抵扣,在系統裏進行作廢即可。但是最好還是做好發票保管工作,不要發生發票丟失的情況,作廢發票也要妥善保管。
二、發票的基本內容包括:發票的名稱、發票代碼和號碼、聯次及用途、客户名稱、開户銀行及賬號、商品名稱或經營項目、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大小寫金額、開票人、開票日期、開票單位(個人)名稱(章)等。
三、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包括:
(一)未按照規定印製發票或者生產發票防偽中專用品的;
(二)未按照規定領購發票的;
(三)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
(四)未按照規定取得發票的;
(五)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
(六)未按照規定接受税務機關檢查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
開具發票後,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開具發票後,如發生銷售折讓的,必須在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後開具紅字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
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於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税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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