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出庭能判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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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對於每個人來説都是一件重大的人生大事,但是在生活中任然有不珍惜婚姻生活的,經常能看見因為婚內出軌導致離婚的現象,生活中很多人到了離婚的地步,因為對方不同意離婚而一致耽擱着,那麼,起訴離婚時,男方不出庭能判離嗎?

男方不出庭能判離婚嗎?

一般情況不能夠缺席判決,但是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第一,夫妻一方被法院依法宣告失蹤的,另一半起訴離婚的,法院應該准予判決離婚。

第二,離婚案件中,法院已經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送達了傳票,依法傳喚被告到庭,但是被告在沒有正當合理的理由下仍不到庭的,或者在審理過程中中途退出法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因為婚姻屬人生大事,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十分重視,在司法實踐中,都要求被告出具書面的意見,但這還不夠完善,法官還要確認書面意見確實是被告出具才行,因此被告應在開庭之前當面向法院遞交書面意見,或對書面意見做公證,由代理律師遞交給法庭,這樣被告可以不再出庭。如果被告沒有出庭,又沒有提交書面意見,即使委託代理人,人民法院也會按照缺席對待,缺席判決,這樣就會對被告極不利

  司法實踐中,提起離婚的一方往往是在婚姻中遭受不幸的一方,想通過訴訟離婚脱離苦海,卻不料對方不予理睬,不配合調解,不到庭參加訴訟。被告不到庭視為對自己訴訟權利的放棄,原告的利益同時也應該得到保護,法院在缺席判決的情況下,可判決准予原被告雙方離婚。

  三、被告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訴訟離婚被告需要如下材料:

1、答辯狀,應當寫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等基本身份信息;

2、本人身份證明材料;

3、訴訟答辯主張所依據的證據材料;

4、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所以説,結了婚就應該好好經營夫妻感情,維護好這段來之不易的婚姻生活,但是如果一旦到了離婚的地步,也不要氣餒,既然無法一起走下去了,倒不如趁早了斷這不幸的婚姻,如果談妥了就協議離婚,談不攏,得寸進尺的,一紙訴狀告到法院,請求依法判決離婚,訴訟離時,建議大家諮詢一下專業離婚律師,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而遭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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