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招聘只招單身人員合法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6W

用人單位的要求不合法。

用人單位招聘只招單身人員合法嗎?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用人單位只招單身人員行為違法,涉及到就業歧視,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離職時和公司簽訂了一個帶有“無任何經濟與勞動糾紛,離職放棄對本公司的後續法律追訴權利”,後發現公司有欺詐,還能申請仲裁嗎?

您的情況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支付工資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的協議,如果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話,協議是有效的。

如果存在欺詐,當事人請求撤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此時,勞動者可向法院申請撤銷協議,需要提供證據證明公司確實存在欺詐行為。協議撤銷後,勞動者可就勞動糾紛事宜申請仲裁處理。




我的職位是經理,下屬因失誤給公司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公司要我承擔20%損失,我可以不承擔嗎?

您可以不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首先,損失由您的下屬造成,並不是由您造成,您不必承擔損失;如果您對損失發生存在過錯的話,要承擔部分責任。

其次要看員工造成損失是什麼原因。如果員工因為一般過失造成損失的,不需要進行賠償。如果員工因為重大過失,或者故意造成損失的,公司可以根據規章制度,要求員工賠償損失。要求員工賠償損失可以從員工的工資裏面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過員工月工資的20%,且扣除後,工資剩餘部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公司擅自改變上下班時間,可以離職要求賠償嗎?

如果公司對工作時間的改變超過了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而又沒有支付加班費的話是違法的。

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主張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公司廣泛聽取職工意見後,在法定的範圍內改變了上下班的時間,比如上下班時間提前或延後,但工作時間並不超過法律規定,這種情況是合法的。

如果公司未聽取廣大職工意見,擅自改變上下班時間,損害勞動者權益的話,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或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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