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正當時 - 被劃入“禁養區”的養殖場就沒有賠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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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正當時|被劃入“禁養區”的養殖場就沒有賠償了?

  八月,暑氣初退,全國徵地拆遷項目正在進入下半場。近期,在北京愛土拆遷律師團接待的眾多當事人中,有很大一部分的當事人都是諮詢養殖場拆遷的問題,例如“我開了一個養殖場,被劃入了禁養區域,但是不給任何賠償,怎麼辦?”,“我家的養殖場被畫了紅線,但政府説不進行賠償,合理嗎?”諸如此類的問題,那麼我們的養殖場被規劃為“禁養區”之後是不是要要賠償,怎麼賠償呢?

  一、什麼是禁養區?

  我們要搞清楚“禁養區”怎麼賠償,那麼我們首先要知道養殖區域大致有哪幾種分類,我國將養殖區分為了適養區,限養區和禁養區。顧名思義,禁養區就是禁止建設養殖場或者養殖小區的區域,即禁止建設達到各省級人民政府設定的養殖規模以上的養殖區域,規模養殖標準為請參照各省規定,對於規模以下的養殖户來説,不是禁止其養殖行為,而是指導其做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

  根據2016年11月15日,環境保護部公佈了由環保部、農業部制定的《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定技術指南》。禁養區應該包括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鎮居民區和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法律規定的其他應該劃定的區域。這些禁養區在劃定後5年內不作調整,需調整的應根據指南展開工作。禁養區指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依法劃定的禁止建設養殖場、有污染物排放的養殖場的區域。畜禽養殖關係到城鎮化發展和社會民生,但選址不當將會造成一定程度的水、空氣的污染。

  二、養殖場被劃入禁養區是否有賠償?

  《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徵求意見稿)》共六章三十六條,分別從立法目的、政府職責、監管體制、禁養區、限養區、養豬場建設要求、配套環保設施、排污要求以及拆遷補償等各個方面做了詳細規定。

  為加強對特殊區域的環境保護,條例第10條、第11條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區域禁止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劃定本地區的畜禽養殖品種、規模、總量等限制養殖區域。

  為儘量降低養殖成本,促進養殖業健康發展,條例第12條規定,新改擴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要依法進行環評,環評文件要包括廢棄物綜合利用方案和措施,同時授權環保部商農業部確定需要進行環評的養殖場、養殖小區的範圍和規模。

  針對養殖場比較關心的拆遷補償問題,條例第25條規定,因畜牧業發展規劃、城鄉規劃調整以及劃定禁止養殖區域、限制養殖區域,或者因畜禽散養密集區域整治,確需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畜禽養殖場所,致使畜禽養殖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予以補償。

  三、養殖場拆遷補償有哪一些?

  關於資金補償,補償普遍是養殖場騰退的最基本原則,但各地標準不一,一般是根據各地方經濟情況而定,不過大體都包括三個方面的補償:

  第一畜禽清退補償,一般情況下參考動物強制撲殺補償標準;

  第二地上物騰退補償補助。這一項由專業評估機構對養殖場地上物面積、房屋、相關設施等進行評估後給出;

  第三停產停業損失補助,這是一次性的。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內容後,對於被劃入“禁養區”的養殖場是否賠償,怎麼進行賠償有了一個大致的瞭解,還需要大家警惕的是,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地方政府打着“環保”的旗號來進行養殖場的“免費”徵收,此等好事實在是不能直視。我們養殖户在掌握了基礎的知識後,在遇到類似情況的時候,就能夠進行基本的判斷,對於拆遷行為是否合法,自身權益是否受到侵害有了一個清醒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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