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被劃入禁養區,遭遇拆遷,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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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養殖場被劃入禁養區,遭遇拆遷,如何維權?

養殖場被劃入禁養區,遭遇拆遷,如何維權?

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國家在公共利益需要的情況下,是可以對土地進行徵收的,所以被劃入禁養區後進行拆遷是合法的,如果對拆遷補償有爭議的,可提起行政訴訟解決。

根據《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對於由於畜牧業發展規劃、城鄉規劃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劃定禁止養殖區域,或者因對污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進行綜合整治,確實需要關閉或者搬遷現有養殖場的,導致養殖場主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補償。

由此可見,基於公共利益的需求,由於相關政策的調整導致養殖場拆遷或關停的,養殖場主均可得到相應補償的權利。其補償範圍主要包括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地上附着物補償以及畜牧禽的騰退補償。

養殖場拆遷原因主要有以下兩種:一種是由於大型建設項目的需要,對徵地範圍內的養殖場進行拆遷;另一種是對劃入禁養區範圍內的養殖場進行搬遷或關停。

 二、補償費用

根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這一規定,養殖場(魚塘、養豬、羊、牛等)的徵收補償包括四方面:①對地的補償②對地上附着物的補償③停產停業的補償④合理的拆遷費用。

三、什麼是禁養區

禁養區,即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劃定禁止建設養殖場或禁止建設有污染物排放的養殖場的區域。《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四十條對禁養區進行了劃定,主要包括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風景區;飲用水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等。

目前國家對於環境的保護是尤為重視的,因此在一些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或者是飲用水保護區等地方內是不允許開設養殖場的。並且對已經合法經營的養殖場會進行拆遷,也會給被拆遷人一定數額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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