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律師事務所解析——取保候審的意義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8W

陳某用自己的銀行卡幫朋友“肥仔”接收資金,因為涉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家屬找到孫律師(同筆者),講述了他們所知道的案件信息後,筆者認為本案不構成詐騙犯罪;退一步而言,即使本案構成犯罪,不應為詐騙罪,而應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或者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在陳某被刑事拘留的第十天,接受了家屬的委託。筆者很快安排時間前往看守所進行會見。

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律師事務所解析——取保候審的意義是什麼



看守所會見

在陳某被刑事拘留的第十一天,與陳某進行了會見,並深入、有效地進行溝通後,筆者認為陳某的涉案行為不構成犯罪。

從主觀構成要件方面,陳某並不知道所收取的資金為違法犯罪資金,朋友“肥仔”告訴陳某,這些錢是他出借給他人的資金,現在這些人要歸還這些欠款,由於“肥仔”沒有空餘時間去處理,就要求朋友陳某提供幫忙。

從客觀構成要件方面,陳某並沒有收取朋友“肥仔”的報酬,在陳某的銀行卡被凍結後,陳某立即向銀行了解銀行卡被凍結的信息,得知是被偵查機關凍結後,撥打110,並查詢到執行銀行卡凍結偵查機關的聯繫電話,問詢為什麼銀行卡會被凍結;且陳某幫忙接收資金期間,還在建築工地工作,幫朋友收款、取款,完全是出於好意,並無共謀實施犯罪的故意。

會見時,陳某還透露一個很重要的信息,偵查人員認為陳某主觀上是明知的,一直要求陳某坦白交代,將可以獲得從輕發落的機會,但是陳某一直堅稱自己真的不知道這些資金屬於違法犯罪的資金,而且陳某也主動交代“肥仔”個人的真實信息,並積極配合偵查機關抓獲“肥仔”,但是“肥仔”遲遲未能歸案。



與辦案機關當面溝通

會見後,筆者認為目前指控陳某構成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具備爭取取保候審或者不逮捕的有利條件。於是,在陳某被刑事拘留的第十二天,前往偵查機關當面與經辦人員溝通了解案件基本信息,經辦人員也很誠懇地與筆者進行了溝通,經辦人員堅稱:“陳某是在狡辯,並不配合偵查機關的調查工作;如果查證他構成犯罪,陳某不認罪認罰,將會從重處罰。”

當然,作為辯護律師,從會見了解到案件情況以及法律規定,向經辦人員陳述了自己的觀點:“陳某主觀上僅是出於好意,幫助朋友收款,且銀行卡是由自己使用;並沒有獲得任何好處或者報酬。且可能涉案的“肥仔”尚未歸案,目前指控陳某涉嫌的罪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辦案人員若有所思地看了筆者一眼,似乎聽進去了筆者的觀點,但是又找不到辯駁的詞彙,然後辦案人員説:“我們認為他是有問題的。如果你認為不構成犯罪,可以遞交取保候審申請書。”從溝通的語氣可以看出,在偵查機關取保候審機會渺茫。

根據會見以及與辦案機關了解的案件信息,一一對照,從不同的角度和立場,儘可能地還原案件,為接下來的無罪辯護奠定基礎。



撰寫法律意見書

通過多角度瞭解到的案件信息,為了能更有效地與辦案機關進行溝通,爭取辦案機關能採納辯護律師的辯護意見,法律意見書是刑事辯護中必不可少的重量級武器。

在陳某被刑事拘留的第十三天,筆者撰寫了《關於陳某涉嫌某某罪一案,建議貴局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的申請書》,並於陳某被刑事拘留的第十五天遞交給了經辦機關,毫無疑問,偵查機關在遞交取保候審的第三天書面答覆不予批准取保候審的決定。

但是,筆者並不氣餒,因為根據與偵查機關經辦人員的溝通,偵查機關不批准取保候審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在陳某被刑事拘留的第二十天,筆者又安排了時間與陳某會見,告知其案件進展情況及律師接下來的辯護工作。會見後,筆者撰寫了《關於陳某涉嫌某某罪一案建議貴院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見書》以及《關於貴院正在審查逮捕的陳某涉嫌某某罪一案當面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的申請書》。

在陳某被刑事拘留的第三十天,偵查機關將案件移送到了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接到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後,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批捕的第二天,筆者立即到檢察院遞交了法律意見書及當面聽取辯護律師意見的申請書。並於當天與經辦檢察官進行了當面溝通。

筆者主要溝通的觀點:”本案指控陳某涉嫌某某罪,沒有主觀故意,客觀行為也能佐證其主觀不明知,因此,指控陳某涉嫌某某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檢察官仔細翻閲了案卷材料後,若有所思地説:吳律師,你的意見對我們辦案有很大的參考作用,我們將綜合考量後作出決定......

陳某被刑事拘留的第三十七天,家屬接到了偵查機關的取保候審電話,家屬到偵查機關做了保證人,並辦理了相關的取保候審手續後,到看守所接陳某出監。自此,陳某涉嫌某某罪一案,因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檢察院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陳某重獲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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