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保證人的條件和義務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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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請取保候審的時候,要求提供保證人或提交保證金,這是強行要求,申請人可以選擇其一。今天,我們就來説説取保候審保證人的相關內容。大家知道取保候審的保證人的條件和義務是什麼呢?違反義務的責任是什麼呢?接下來,將由本站小編為你具體介紹。

取保候審保證人的條件和義務是什麼

一、取保候審保證人的條件: 

保證人須是與案件無關有履行能力、有住所收入並享有政治權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本案無牽連;

保證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證人。否則,因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機關調查的對象,就難以保證他認真履行保證義務。

(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

具體來講,保證人必須達到一定年齡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對被保證人有一定的影響力,其身體狀況使其有能力對被保證人的行為進行監督等等。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綜合判斷,絕不能僅憑保證人本人的説法確定他是否有履行保證義務的能力。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公民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就不能充當取保候審的保證人。

(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上述四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司法機關應當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保證人人選進行審查,對於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責令重新提出保證人或者採取提供保證金方式擔保。

二、取保候審保證人的義務: 

保證人的義務,監督被保證人和及時報告義務。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條規定: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司法實踐中,並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成為取保候審保證人的,需要具備相應的條件。同時,取保候審保證人對取保候審人有相應的義務,需要保證其遵守相關的規定。再一個,取保候審保證人還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要是各位對取保候審保證人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地方,歡迎您諮詢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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