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個人財產和婚禮禮金婚後都借給了對方 離婚時能要回嗎?婚前公婆全款給老公買房 - 婚後房產證加了我的名字 離婚他們有權收回房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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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婚前公婆全款買了房子寫了老公名字,婚後老公房產證加了我的名字是不是也是跟我沒有關係,如果離婚另外公婆讓我籤一個協議,主要內容就是如果不孝順公婆或者離婚,他們就收回房子,協議有效嗎?

婚前個人財產和婚禮禮金婚後都借給了對方,離婚時能要回嗎?婚前公婆全款給老公買房,婚後房產證加了我的名字,離婚他們有權收回房子嗎?

如果我現在婚後買房子是不是隻有我父母全款,買了寫我的名字,離婚後才跟我老公沒有關係!

如果不能全款需要貸款,但是父母出首付,每個月定時把房貸打給我,或者我出具跟父母的借款合同和相關銀行流水,是不是可以在離婚的時候不涉及這套房子的財產分割?

答:這位朋友的問題比較多,咱們一項一項來説。

首先婚前全款買房屬於您老公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加了您的名字,那您對這套房子也是可以分割的,但是呢具體分得的比例需要根據您個案的具體情況加以確定。您和公婆簽訂的協議,如果協議雙方是公婆和您,那該協議是無效的,因為這套房產的所有權是您老公的,和您公婆已經沒有關係了。從法律上來講,協議雙方無權處分他人的財產,也就是説您的公婆沒有權利處分已經屬於您老公的財產。如果您婚後要購買房子,建議呢最好由父母全款購買,登記在您個人名下。

無法全款需要貸款的情況下呢,最好每筆貸款均由您父母以轉賬的形式打給您,您不要參與其中任何一筆貸款的還款,也不要和父母間相互轉賬,用來還貸的卡呢最好專門用來還貸,以保持流水的清晰。這樣的方式呢比您提到的借款合同要好。採用借款方式是無法避免男方分割房產的,而且如果被認定為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男方盡有義務償還借款的一半,另外的一半需要您個人來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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