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不作為型犯罪的必備條件有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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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構成不作為型犯罪的必備條件有幾種

構成不作為型犯罪的必備條件有幾種

不作為,是指行為人消極地不去實施自己有義務實施且能夠實施的行為。不作為是人的消極行為,但不是所有的消極行為都屬於刑法上的不作為。由“不作為”的定義可知,刑法上的不作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積極行為的義務。這是不作為犯罪成立的前提條件。這裏的“義務”主要有以下四個來源:

(1)法律明文規定的義務。(這裏的“法律”包括狹義的法律以及法令、法規等)

(2)職務或業務上要求履行的義務。這類義務以行為人具有某種身份或從事某種業務並正在執行為前提。

(3)法律行為引起的義務。

(4)先行行為引起的義務。即當先行行為危及他人權益時,行為人有義務採取措施防止、排除和避免危險發生。

2、行為人能履行特定義務而未履行。 “能履行義務”不僅意味着行為人具有防止結果發生的積極行為的可能性,而且意味着具有防止結果發生的可能性。即行為人能採取措施,並且此措施可能防止結果發生。

3、由於行為人未履行特定義務而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危害結果。這是不作為行為達到犯罪程度的客觀標誌。換句話説,就是行為人履行作為義務可以避免結果發生時,不作為才可能成立犯罪。

二、不作為過失犯罪有哪些情形

第一種情況是疏忽大意的過失犯罪,即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這種結果,從而構成犯罪。所謂應當預見是指行為人對其行為可能發生結果的認識能力而言。應當預見要求根據具體情況,確認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是否有能力作出判斷,包括根據行為人的年齡、工作職責、文化程度、知識水平、工作經驗、生活經驗等因素。疏忽大意就是通常所説粗心大意、忽略、忘記、沒想到等。如某汽車駕駛員,在倒車時違反操作規程,不事先鳴笛,也不注意觀察,結果將在車後玩耍的小孩軋死。作為駕駛人員,其職責要求在倒車時必須先認真觀察,而該駕駛員由於疏忽大意,既不鳴笛,也沒有認真觀察,致使危害結果發生,應當負交通肇事罪的責任。

第二種情況是過於自信的過失犯罪,即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這種危害社會的結果,從而構成犯罪。這種過失,就行為人的認識能力來説,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同時又忙着某種僥倖心理,輕信這種結果也許不會發生。還是以汽車駕駛員為例,某駕駛員已經知道自己駕駛的汽車制動不靈,需要修理,但由於急於出車跑業務,並認為自己的駕駛技術高超,出不了事,結果遇到緊急情況,將人撞死。作為駕駛人員,汽車制動不靈,可能會造成事故,是應該預見到的,但該駕駛員自認為技術高超,懷着僥倖心理,結果造成危害,應當負交通肇事罪的責任。

應當注意到,刑法對過失犯罪的規定,與故意犯罪有很大的不同。一是在過失犯罪的構成條件上作了很大限制,過失行為只有造成嚴重危害社會的結果,刑法才規定為犯罪,如果沒有造成實際危害結果,雖有過失行為,則不是犯罪,可以進行教育或行政處罰。而在故意犯罪中,許多犯罪只要行為一經實施,就構成犯罪,比如行為人實施了殺人行為,雖然由於某種原因沒有得逞,也應當負殺人未遂的。二是在處罰上,鑑於過失犯罪的主觀惡性比故意犯罪小,刑法對過失犯罪的處罰比對故意犯罪的處罰規定得輕。

《刑法》中規定的大多數犯罪其實都是屬於作為犯罪,但有些犯罪是作為也能構成,不作為也能構成。比如:母親拒絕為自己年幼的嬰兒哺乳的,這種情況下導致嬰兒死亡的話,可以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但如果母親狠心把嬰兒捂死,這種情況下就構成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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