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婚後加名字離婚可以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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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產婚後加名字離婚可以分嗎?

現如今,離婚的人很多,於是在離婚財產分配上就出現很多糾紛,例如在婚前房產婚後加名字離婚可以分嗎?其實在現在的婚姻法有了很多改動,就房產這裏其實能不能分到和加沒加名字基本上沒有太多關係了,和婚前婚後也沒有多少關係。那麼婚前房產婚後加名字離婚可以分嗎這個問題小編為大家做了相關法律的整理如下。

婚前房產婚後加名字離婚可以分嗎?

婚後買房加不加名還是有區別,除另有約定外,原則上婚後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對外而言,房屋產權以登記為準,因此是否有名字在房屋轉讓環節是有區別的。如果婚後只有一方名字,那麼理論上他(她)要賣房時,就不需要徵得配偶同意,配偶有可能在不知情情況被賣了房。

房產證加名字離婚就能分一半嗎

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有協議從協議,沒有協議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貢獻等因素。

另外,如果婚前房產婚後加名字離婚可以分嗎?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男方名字,那麼房產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

如婚前購房但共同還貸,房產證只有男方名字,根據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相關規定,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產權證上加名字性質上屬於一方對另一方的贈予,因此婚前或婚後加從法律效力上並無區別。

如果貸款未還清,還要區別該房產本身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進行確定。如果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則未還貸部分作為夫妻共同債務進行處理。如果屬於一方婚前購買,婚內還貸的,則未還清的貸款作為該產權人個人債務繼續償還,已經償還的部分及其增值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看完的朋友瞭解到無論哪種方式,房屋產權均應以最後產權登記為準。因此婚前房產婚後加名字離婚可以分嗎是看當事人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的情況而定了。小編一直認為做婚前財產公證最好各方能簽署協議,通過法律對於產權份額及分割方式等進行明確分配,進而避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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