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經法院判決後能再主張後續治療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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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諮詢案例僅代表律師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交通事故案經法院判決後能再主張後續治療費嗎?

 

案情簡介

20182月,株洲市65歲的肖某在小區內行走,鄰居龍某駕駛車輛倒車時未注意車後狀況,發生了人車刮擦,造成肖某受傷。肖某隨後被送往湖南省某醫院治療。次日,肖某報警,交警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龍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肖某不承擔責任。肖某共入院兩次,住院十多天,兩次入院共花去醫療費7000多元。出院數月後,肖某的傷情經株洲市某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認定肖某構成10級傷殘。之後肖某將龍某與某財險公司起訴到法院。

 

某財險公司對株洲市某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意見有異議,向一審法院申請了重新鑑定被准許,雙方當事人在一審法院搖號選出湘雅某鑑定機構,湘雅某鑑定機構出具鑑定意見認定肖某不構成傷殘。肖某對該份鑑定意見提出異議,向一審法院繼續申請重新鑑定,法院對其重新鑑定申請不予准許。一審法院判決某財險公司向肖某支付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護理費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理賠款18000多元。肖某不服,提起上訴。現肖某發現傷情未痊癒,還需要繼續治療。

 

 

諮詢問題

1

肖某對湘雅某司法鑑定中心的鑑定意見不服,二審是否可以提起重新鑑定申請?

2

肖某超過了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近幾年一直做零工,能否主張誤工費?

3

判決作出後,後續產生的治療費,能否再次向龍某主張?

 

律師解答

01

肖某對湘雅某司法鑑定中心的鑑定意見不服,二審是否可以提起重新鑑定申請?

肖某可以在二審時提起重新鑑定申請,但二審法院是否准許,主要看是否存在鑑定人不具備相應資格的、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鑑定意見明顯依據不足的、鑑定意見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等。

02

肖某超過了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近幾年一直做零工,能否主張誤工費?

肖某可以主張誤工費。肖某雖然超過退休年齡但並不表示喪失了勞動能力。如果肖某可以提供勞務合同、工資表明細等從事工作及誤工的相關證據,可向對方主張誤工費。

03

判決作出後,後續產生的治療費,能否再次向龍某主張?

如果肖某因此次交通事故告成的損傷,還需要繼續治療的,可以待治療結束後,再次要求龍某支付治療費等。

 

律師提醒

近年來,隨着各種車輛日益增多,交通事故頻發,律師提醒:

 

1、我們應該養成良好的交通意識。作為司機,應做到開車不打電話,不疲勞駕駛、不酒駕等。作為行人,也應該留意周邊,與車輛保持安全距離,儘量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2、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應該及時報警,請交警對事故發生進行責任認定,出事故後雙方不報警私下達成和解的行為不可取。

 

3、傷殘鑑定需要以病歷資料為依據,交通事故受傷就醫時,應保存好病歷資料留待日後做傷殘鑑定需要。另外,醫藥費發票、交通費發票、護理費發票等也需要保存好,向對方主張賠償時需要提供上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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