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亡法院判決後給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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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亡法院判決後給多少錢?

一、交通事故傷亡法院判決後給多少錢?

交通事故傷亡法院判決後給五十萬元左右,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二、打車禍官司需要哪些材料

1、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主要包括:

(1)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2)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3)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4)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户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户口,最好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5)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6)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7)其他證據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以上證據材料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相應增減,並按民事起訴狀的份數提交給人民法院。

3、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證複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等材料。

隨着私家車的增多,我國目前交通事故的發生概率是比較大的,在事故發生之後,很多人會直接死亡。對於此類車禍死亡案件,家屬一般是不能與肇事者通過協商確定賠償金的,此時死亡家屬可以委託律師書寫訴狀並起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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