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傳真丨非法運輸煙絲 - 獲刑!‖大竹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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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傳真丨非法運輸煙絲,獲刑!‖大竹縣律師

小小煙絲,不是想賣就賣,生財有道,莫起貪念!8月26日,肥西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非法運輸煙絲的案件,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判處李某、劉某有期徒刑二年並適用緩刑,並對三被告人分別判處罰金。

案情簡介

被告人張某為獲取高額報酬,明知他人沒有煙草專賣許可證和煙草運輸許可證的情況下,仍接受他人委託,幫助運輸煙絲。2021年12月,被告人張某接受委託與被告人李某一起駕駛車輛從瀋陽將煙絲運輸到福建。同年12月,被告人張某再次接受委託,並指使被告人李某、劉某駕駛車輛從瀋陽出發按照其指定的路線將煙絲運送至福建,用於假煙生產。被告人李某、劉某在明知運輸的貨物為煙絲且未辦理煙草相關手續的情況下,非法幫助張某運輸煙絲,後車輛被煙草執法部門當場查獲。經現場稱重和鑑定,查獲的煙絲重量共計13980公斤,煙絲樣品中含有煙草DNA和烤煙DNA。大竹律師  大竹縣律師

肥西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李某、劉某明知他人沒有辦理煙草銷售等許可證非法銷售煙草專賣品,仍為他人非法銷售煙草專賣品提供運輸幫助,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綜合考慮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系從犯,以及具有的坦白、認罪認罰等量刑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大竹離婚律師  大竹刑事律師

法官提示

我國有許多資源、物品實行的是政府特許經營制度,一些特殊的商品是政府專營或者經過政府授權才能買賣,這其中就包括煙草。國家對煙草實行專賣管理制度,未經許可銷售煙絲屬於刑法上的非法經營行為。在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禁止私自經營、參與運輸煙草製品。明知他人經營煙草專賣品,而為其提供運輸等便利條件的,構成共犯。古人曰:“對人言,生財有大道,以義為利,不以利為利。”生財亦有道,守法便是第一條,不義之財切莫取,違法經營毀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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