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出借銀行賬户會判刑!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9W

【案情簡介】

出租、出借銀行賬户會判刑!

2021年2月蔡某將自己的銀行卡、網盾、手機卡出售給彭某,經查證,該銀行卡被用於網絡詐騙,銀行卡累計流入資金150萬元,同年5月被公安局刑事拘留。隨後,蔡某的姐姐委託我方進行代理。


【辦案思路】

在與委託人溝通後發現,該案件當前處於偵查階段,這也代表我們能夠做更多的工作。而該案件要從以下思路入手:

1、會見當事人,瞭解案件基本情況(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什麼罪)。

2、能否爭取從輕或者減輕、免除處罰。


【辦案經過】

作為辯護律師,在接受委託的第二天就會見了當事人,瞭解了案件基本情況,當事人對犯罪事實無異議,隨後進行了以下工作:

1、與當事人會見溝通後,向偵查機關了解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發現符合取保候審,遂提交申請,爭取到取保候審。

2、跟進案件進程,案件是否移交檢察院。

3、取保候審到期後,公安局採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決定。我方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在申請中表明蔡某父親因重病需要其照顧。最終,公安機關同意變更。

4、蔡某首次簽訂認罪認罰具結書,但未採取賠償的建議,並未爭取到緩刑。

5、與蔡某進行溝通,再次向其説明受害人的諒解書對於減輕處罰的重要性,最終蔡某同意賠償。同時被害人出具了諒解書,可以作為從輕或減輕處罰的依據。

6、重新簽訂認罪認罰具結書,通過賠償受害人的損失,簽訂了諒解書,同時也提出蔡某父親生病,需要人照顧的辯護,最終爭取到了緩刑。

在辯護時,我方提出蔡某主觀惡意低、認罪態度良好、犯罪情節輕微、具有坦白等多項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同時,蔡某在取保候審期間無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並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詢問,認罪認罰,確有悔改,提出可以依法宣告緩刑。


【案件結果】

蔡某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追繳兩千元違法所得。


【分析總結】

在這裏,也提醒大家不要相信天上掉餡餅的好事,不要將自己的銀行卡、微信、支付寶等網絡支付賬户出租、出借給他人,輕則暫停你賬户的業務,重則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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