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區律師事務所解析——刑事會見的意義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張某因為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家屬第一次委託了一位律師進去會見,不久後,張某通過看守所電話聯繫家屬,要求更換律師;然後家屬又委託了一位律師進去會見,不久後,張某又通過看守所電話聯繫家屬,要求再次更換律師。據瞭解,這兩次更換律師的理由都是因為律師不會主動詢問案情,不能主動解答當事人的疑惑,且不能溝通到案件細節,反而勸導當事人認罪認罰,當事人對上述事由極其不滿。

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區律師事務所解析——刑事會見的意義是什麼

經過與家屬的線上溝通後,家屬決定親自到律所面談,經過詳細溝通後,家屬確定了全程委託孫律師辦理(同筆者)。

由於張某被羈押在省外的看守所,經過多番努力,查找到該看守所律師的會見流程,先網上預約,需要律所出具的書面形式的行程軌跡證明、健康證明、委託書、家屬關係證明、律所介紹信及律師證複印件等證明材料。根據與家屬的溝通,提前在會見筆錄中草擬好與案件可能相關的提問內容。查找到看守所的實際位置。經過一番折騰後,規劃好時間和行程,前往該看守所。

該看守所地處偏僻,進到院內,綠樹成蔭,有點鄰家大院的感覺,由於是週末,會見的律師並不多,不需要排隊。來到辦理律師會見的窗口,直接遞交會見所需手續後,看守所安排了1號會見室。進到會見室,取出卷宗袋,拿出會見需要的筆及提前準好的會見筆錄紙。

律師會見室中間隔着一道鐵珊欄及一大塊透明的塑料膜,防治唾沫的傳播)。靜候了大約15分鐘,張某戴着手銬被看守所的工作人員帶到了律師會見室,張某一邊看着筆者,一邊坐了下來。當然,他知道律師又換人了,也知道看守所幫他傳遞了話語,同時他也可能在思索着,這位律師與之前兩位律師是一樣還是不一樣。其實,筆者也是身經百戰之人,會見之前都不會空着腦袋去,而是有備而來,刑事會見很考究一位刑事律師的專業功底及專業素養。

筆者先是確認進來律師會見室是否是張某本人,然後進行自我簡單介紹,説明是專業的刑事律師,對張某這種類型的刑事案件有過辯護經驗及研究;當然在別人看來,可能會被誤認為是在“黃婆賣瓜,自賣自誇”。説明是接受其哪位家屬的委託及轉達家屬的問候後,開始了正式的會見詢問及法律幫助。

大致會見內容如下:

1.溝通了解當事人的基本信息。

“個人基本信息及案發前的工作單位?”、“現在的身體情況如何?有無疾病?”、“以前是否受過刑事處分、行政處罰或者紀律處分?”、“如何歸案的?”、“現在在看守所裏面的情況如何,有無被毆打?監室號是多少?是否需要衣物或者生活費?”等等內容。

這部分內容,看似簡單且與案件關係不大,但是卻很重要;身體狀況、有無被毆打、是否需要衣物或生活費,是家屬最關心的內容之一。而是否有受過刑事處分,是判斷是否是累犯,是否符合取保候審的重要信息;如何歸案,是判斷是主動歸案,還是被動歸案,關係到是否符合自首的重要信息。上述信息都是很重要的辯護信息,容不得半點遺漏。

2.溝通了解當事人的涉案罪名、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程序、法律手續情況及解釋有關刑事問題的實體性規定。

“涉嫌什麼罪名被採取強制措施?有無變更罪名?”、“是否收到拘留通知書或者逮捕通知書?”、“詳細介紹所涉及罪名的法律規定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和細節,並問清當事人是否清楚?”、“介紹刑法中關於立功的規定”等內容。

這部分內容,不僅是核對相關的案件信息與家屬所述是否一致,同時也是向其闡述相關的法律規定,以此確認當事人能學習和了解到相關的法律規定,讓其對自己的案件情況形成自己的獨立判斷;也有利於在與律師溝通的過程中,提高溝通的頻率及互信程度。

3.溝通了解當事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後,人身權利及訴訟權利是否受到侵犯。

告知當事人享有相應的訴訟權利和義務,比如:“對於侵犯其訴訟權利或者進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有權核對訊問筆錄”、“當事人沒有閲讀能力的,偵查人員應當向其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當事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有權自行書寫供述的權利”、“有權申請取保候審,解除強制措施的權利”等等內容。

告知當事人有核對訊問筆錄內容的權利,對於扣押的物品,應當對物品對數量、狀態,在看清楚後簽字確認。對於鑑定結論不服,有權提出重新鑑定的權利。嚴謹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或者其他非法方法收集的違背客觀事實的證據。

這部分內容,是法律法規依法保障當事人人身權利及訴訟權利的內容,也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最大化必不可少的內容。

4.溝通了解案件信息。

“進看守所前與進入看守所後,一共訊問了幾次?”、“案件情況和情節的陳述與你在偵查機關的供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並概述在偵查機關的供述情況?”、“主要是哪些問題?你是如何作答?”、“有無向你出示有關證據?”等等內容。

根據張某闡述的案件內容及本案的案件信息,提出以下提問:“你對偵查機關指控的罪名,有什麼意見?你認不認為你的行為構成犯罪?”、“你是否知道這些資金屬於違法犯罪的資金?你的上家是如何告訴你的?”、“你們是通過什麼方式聯繫?”、“蝙蝠APP是由誰安排你們下載安裝?誰是羣主?”。

“你對偵查機關指控你的犯罪數額,你有什麼意見?如有意見,你認為有沒有犯罪數額?如有,是多少錢?”、“資金的劃轉方式是怎樣的?存在幾級資金賬户?”、“資金到了你們指定的銀行卡後,是如何購買虛擬幣(火幣、比特幣、以太坊等)?”、“你有無獲利?若有,獲利多少?獲利數額是如何計算的?”……

這部分內容,是刑事會見過程中的核心內容,也是無罪辯護、罪輕辯護的基礎。

當然,面對面會見的詳盡性、靈活性及有趣性,似乎比起文字上的表達,更顯個性及生動。

偵查階段即使看不到案卷材料,但是通過專業的刑事會見,可以儘可能地還原案件客觀事實及預測可能存在的證據材料,更好地解答張某及家屬提出的法律問題,併為案件提供及時、有效的辯護。這難道還不是一堂法律教育課?

以上內容由河北省保定市孫術校律師專業團隊友情提供,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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