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假酒 - 主張假一賠三的案例‖大竹縣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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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紹興,一男子花5280元買了6瓶五糧液,發現為假酒找涉事煙酒店索賠 

浙江紹興,一男子花5280元買了6瓶五糧液,發現為假酒找涉事煙酒店索賠,但煙酒店卻指控男子已經將部分五糧液調包。無奈之下,男子只得將煙酒店起訴至法院,要求煙酒店退一賠十。

購買假酒,主張假一賠三的案例‖大竹縣律師

據男子陳某介紹,事發當天為下午5點,他走進這家煙酒店開始挑選白酒。經過店家的介紹,陳某決定買一箱6瓶的五糧液,每瓶880元,一箱合計5280元。

付完款之後,陳某讓店家給自己寫張收據,收據上寫明白這些五糧液白酒的生產批號。店家同意,寫好之後,就把收據遞給了陳某。檢查並確定生產批號為852618後,陳某帶着五糧液走出店門。過後,陳某就打開其中一瓶嚐嚐鮮。但喝了一口之後,陳某就皺起了眉頭,味道不對勁。於是,陳某立即拿着這些五糧液到當地市監局投訴舉報,此時,距離陳某買這些五糧液已經有一週的時間。接獲舉報後,市監局的工作人員不僅又到店裏查獲了5箱名酒,還將陳某帶來的五糧液帶到工作地點調查。不料經工作人員核驗,只有3瓶五糧液的生產批號跟收據上的一致,其中1瓶還有陳某開啟的那瓶。

緊接着,工作人員問陳某對此事的處理意見,陳某説先看看酒的真假再説。經鑑定,剩餘5瓶五糧液均系假冒註冊商標的產品。後來,陳某提出想跟店家和解。工作人員將店家叫過來之後,陳某要求退款5280元並賠償2萬元。店家態度堅決,不同意這個方案,還説陳某已經將酒調包,只願意給3000元。未調解成功後,陳某將煙酒店起訴至法院,要求煙酒店退款5280元購酒款、支付52800元賠償金、承擔車費及住宿費2000元。對於陳某的主張,煙酒店提出如下答辯意見:1.自己是向陳某出售過一箱6瓶的五糧液,但生產批號為852618,自己認可鑑定意見中批號為852618232瓶五糧液為假酒的意見。但其餘3瓶生產批號分別為8527222385272338526754的五糧液並非自己出售給陳某,畢竟自己出售給陳某時那箱白酒為統一外包裝制式、並未開封。即使認定自己向陳某出售的前述批號一致的2瓶五糧液為假酒,但並不能推定其餘3瓶為自己向陳某銷售,陳某應該繼續舉證證明其餘3瓶五糧液也來源於自己店內。大竹縣律師  大竹律師  大竹律師事務所  大竹刑事律師  大竹離婚律師   大竹合同律師

2.自己只願意向陳某返還前述批號一致的2瓶五糧液對應的購酒款1760元,不願意返還其餘4瓶五糧液對應的款項。同時,雖然這些酒是自己從別人那裏回收過來,但自己是認為它們為真酒才銷售的,自己主觀上並無欺詐的故意,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3.法院即使採信陳某的説法,也不應該按照《食品安全法》裁判,應該按照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裁決。經過庭審辯論質證,法院總結出本案的爭議焦點:(1)煙酒店向陳某出售的6瓶五糧液是否均為假冒偽劣產品;(2)煙酒店在向陳某銷售涉案五糧液時是否存在欺詐行為。1.關於第一個爭議焦點,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就陳某已經飲用的那瓶五糧液,由於該瓶五糧液已經被開啟,不具備鑑定條件,依據現有證據也難以認定該瓶五糧液為假冒偽劣產品,陳某關於這瓶五糧液的請求不應該被支持。就批號均為852618232瓶五糧液,煙酒店對於其來源及假冒偽劣產品的鑑定結果沒有異議,且這2瓶五糧液的批號跟收據上的一致。煙酒店向陳某出售的這2瓶五糧液為假冒偽劣產品的事實清楚,足以認定。就剩餘3瓶五糧液,由於其批號跟收據上的批號無法對應,而煙酒店又否認它們來源於自己店內。這種情況下,陳某無法進一步提供證據證明它們來源於煙酒店。

據此,對陳某主張這3瓶五糧液來源於煙酒店的事實不予認定。2.關於第二個爭議焦點,我國《產品質量法》規定,銷售者應當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銷售者應當採取措施,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具體到本案中,煙酒店應該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盡到了前述查驗義務,説明自己並非故意欺騙、隱瞞消費者。所以,在煙酒店承認自己從別人那回收,沒有從合法渠道進貨時,他們就應該對那2瓶假冒偽劣的五糧液承擔退一賠三的法律責任。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據此,法院判決煙酒店向陳某返還1760元購酒款、支付5280元賠償金,駁回了陳某其餘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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