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案例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民商事案例

蔣律師辦理的民商事案例:

1、被告人趙某某被指控敲詐勒索罪,媒體炒作會判十五年,經智豪團隊研究辯護,結果重慶市渝中區法院一審判決兩年緩刑兩年,當庭釋放;

2、陸某受賄罪被指控無期徒刑,經本律師辯護,一審判處8年有期徒刑;

3、辯護王某被控尋釁滋事罪,經辯護一審判決不構成犯罪,當庭釋放;

4、被告餘某被指控銷贓金額60000元,經辯護一審判決只認定36000元,判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決單處罰金25000元;

5、被告李某一審判決介紹賣淫罪判處4.5年,經本人辯護二審改判為2.5年;

6、李某販賣海洛因64公斤,一審判處死刑,二審經辯護改判為死緩;

7、陳某涉嫌瀆職罪,要求判處3年,經辯護,一審判決無罪;

8、被告人張某被控綁架罪一審判決10年有期徒刑,二審經辯護改判為非法拘禁罪判處拘役五個月;

9、被告人王某一審判處犯搶劫罪、故意傷害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二審委託本律師經辯護判決適用緩刑,當庭釋放;

10、被告人田某一審判處犯搶劫罪、故意傷害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二審委託本律師經辯護判決適用緩刑,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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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案例:

1、金額達6萬元多,成功辯護單處罰金,不判刑。 2012年重慶市的餘某某多達二十餘次從他人手中收取盜竊來的煤礦鑽探用的風錘近千顆,價格不等,便宜的十多元顆,貴的三仟元顆,公安移送審查起訴金額是6萬餘元,檢察院起訴金額4.6萬元,法院判決金額確定為3.6萬元,最終單處罰金。

辯護律師的辯護觀點一:證據不足,剔除一部分定案事實;觀點二:收買的贓物是否構成犯罪或者有犯罪的事實,是決定王某某是否犯罪的重要辨點;觀點三:王某某家境貧困、家中老人癱瘓急需人照顧等等觀點;觀點四:建議對其適用緩刑或者單處罰金。

這些觀點在公安、檢察院、法院都採納了部分觀點,法院最終採納了我全部辯護觀點,層層剔除一些金額,最後法院沒有對其判刑,只判處了2.5萬罰金。

2、陌生法院,律師巧憑證據鏈成功改判。

一、案件簡述:2011年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檢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女,當時懷疑身孕)三次介紹他人賣淫,要求以介紹他人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鼓樓區人民法院院判決其構成介紹他人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4.5年,一審時王某某委託了南京當地一家律師事務所主任為其辯護。

二、上訴背景和曲折的過程:王某某先前覺得案件輕,應該可以判得很輕,沒有在意法院的審理,當其得知判決了4.5年時,心裏非常着急,火速從南京趕到重慶,要求本律師為其上訴。本律師詳細詢問了王某某的陳述,覺得有一絲該判的希望,並告知了你維持原判的可能性極大。王某某毅然決定要堅決委託本律師前往南京為其辯護。本律師接受委託後,連夜趕到南京,找到了一審辯護人複印了所有案卷材料。原一審辯護律師認為他最熟悉南京本地法官的司法實踐,也勸王某某放棄上訴,勸本辯護人稱,此案改判的可能性為零。在此,王某某決定死馬當活馬醫,要求本律師為其辯護。作為一個外地律師,要能改判一審判決,絕對不能靠關係,只能靠自己的真才實學,拿出硬功夫,通宵沒有休息看卷,後終結,終於寫出來一份上訴狀。第二日,委託人王某某自己將上訴狀交到一審法院,被一審法官看了當場訓斥了一頓,問是誰寫的上訴狀,稱上訴也沒有機會,叫其拿回去。膽小的王某某就把上訴狀拿了回來,心裏不是滋味。我就建議她郵寄到一審法院,就這樣上訴了。上訴中,一審法院法官多次給王某某施壓,王某某撤訴,王某某多次想退縮。

三、靠證據剔除兩筆指控事實,是本律師成功將4.5年改判為2年的辯護核心。一個辯護律師,面對一個外地法院的判決,要想能改判,必須立足於案件事實本身和案件證據作文章才能取勝。因此本律師仔細梳理被指控的案件事實的來龍去脈,注意每個案件的細節,並對每筆指控事實所依據的證據一一論證,決定指控三筆事實,有兩筆事實證據嚴重不足,並且證據間存在矛盾,無法排除。對此,本律師提出了上訴觀點。後二審法院沒有開庭,要求本辯護人提供書面辯護詞,進行書面審查。本辯護人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推理、論證,提出有力的辯護觀點,充分論證了三筆指控事實中有兩筆事實不成立的理由,書寫了辯護詞,郵寄給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兩個月後,得到的判決書,二審法院完全採納了本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三筆指控事實中,只認定了一筆犯罪事實,最終判決為撤銷原判,改判為2年。

四、律師的體會通過這件案子的成功辦理,本律師非常欣慰,頗有感觸,認為我國法制進步了,大部分靠關係辦案的時代過去了,律師迴歸本位了,律師的價值越大。

3、取保候審 張某因涉嫌職務侵佔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我接受家屬委託在偵查階段為張某提供法律幫助。經會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張某及向偵查機關了解涉嫌的罪名及事實,辯護人初步認為該案未達到刑事追訴標準,建議公安機關變更對張某的強制措施。偵查機關採納了辯護人的相關意見,將張某取保。

4、撤銷案件 王某與鍾某等人因涉嫌尋釁滋事,被公安關押四個月後,公訴人準備起訴,王某家人委託我作為其辯護律師,複印了整個案件,仔細分析了案件,確定此案不構成罪,立即書寫了辯護詞,並與檢察院同志溝通,説服公訴人,公訴人再次提交檢委會重新研究,最後確定為王某等人不構成尋釁滋事罪,作出建議公安撤銷立案的決定書,王某無罪釋放。

蔣律師辦理的民商事案例:

1、離婚委託人張某在對方強烈不離婚的情況下委託本律師代理離婚,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本律師運用自己的知識和智慧,為其設計了一套離婚方案,達到對方自願離婚;

2、交通事故委託人李某夜晚在高速路上開車自己側翻,將8個月大的孩子拋出小車甩到高速路上,被路過大貨車碾壓過去,不知道貨車的車牌,委託本律師通過分析,向交警交流,很快查到碾壓貨車,本身小孩屬於農村户口,通過分析取證,終於將小孩按照城鎮標準賠付。

3、合同糾紛 陳某和張某簽訂了《土地轉讓合同》,涉案標的1300萬。合同履行中,陳某隻給付了400萬,餘下的款項一直不給,後來政府要回收這宗地,回收價為20000萬。張某就説解除合同,陳鑑於有利可圖,聘請了一名有名的律師,承諾按30%提取律師費用,起訴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對方陳某起訴後,其律師與承辦法院的民二庭的庭長成功後對半分錢。張某得到起訴書後,委託了本律師,委託時間是開庭前兩天,張某手了什麼證據都沒有,我便提出書面申請延期,承辦法官同意延期,但是庭長堅決不同意延期。無賴,我們只好加班工作,仔細分析了案情,提醒當事人回憶每個細節,最好找到了手機短信上,由張某向陳某發出的解除合同短信內容,馬上到移動公司調去了交換的數據,確定這份合同早就解除。最後對方及律師和庭長啞口無言,只得認輸。

4、建築工程結算 四個自然人在山東搞了3000多萬的建築工程,自己墊付了1200萬元,工程結束了三年,對方不給一分錢,自己連生活都困難了,無奈委託了我作為全風險代理,我們墊付了二十多萬元,幾個月就收回了所有工程款,同時還收取了對方延期付款的利息2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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