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公證書怎麼辦 - 出生證明要怎麼辦理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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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出國學習、工作,經常需要辦理出生公證書,而辦理出生公證書,又需要準備許多材料,走一些十分繁瑣的流程,如果沒有事先準備好,可能會遇到許多不必要的麻煩。那麼,出生公證書如何辦理?需要準備哪些材料?辦理流程是怎樣的?為了節省您的時間,在此專門整理了辦理出國公證書的地點,需要準備的材料和一些注意事項,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出生證明公證書怎麼辦?出生證明要怎麼辦理公證?

一、什麼是出生公證書

出生公證,是指具有涉外公證業務權的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當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實給予證明的活動。出生公證主要用於當事人辦理移民、出國求學、謀職、繼承財產、辦理入籍手續等,是出國人員必備的公證書。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其在中國領域內出生的事實予以證明的活動。若當事人在其它國家或地區出生,且其在域外出生的事實在回國定居時已記入户籍檔案的,公證處亦可依據户籍檔案記載為其出具公證書。由當事人住所地或事實發生地有涉外管轄權的公證處管轄。

二、辦理出生公證書的地點

(1)申請人應向其住所地或者出生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公證。

(2)如果該公證文書系發往國外使用的,應送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外事辦公室和有關國家駐我國大使館、領事館認證。但文書使用國另有規定或者雙方協議免除領事認證的除外。

三、當事人應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申請人在國內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户口簿;申請人在國外的,應提供護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簽證);申請人是港、澳、台居民的,提供身份證、通行證(回鄉證)、台胞證;

2、申請人的醫院出生證明,如申請人沒有出生證明但出生地在我區的,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居(村)委會、派出所或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出生證明;

3、申請人父母的身份證、户口簿;

4、如辦理到美國、泰國、法國、奧地利、新加坡使用的出生證明,申請人應提供本人的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相片是粘貼在公證書上,根據申請人要求公證書的份數決定,如申請人要求三份公證書,則要提供四張相片(公證檔案須一張相片留底)。

四、辦理出生公證時應注意的事項:

1.一律採用簡化字。在外文譯文中,要使用漢語拼音。為便於當事人使用公證書,對有曾用名的,經有效證明,應在公證書上同時證明。

2.公證書中當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證證明的核心內容之一,務必準確、真實,並有確鑿的證據。出生日期以身份證為準,沒有身份證以户籍證明或出生證明為準,無上述證明,參照其他證明(如檔案、護照等),一律採用公曆,公證當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號內註明農曆出生日期。

3.公證書中當事人的出生地點應明確、具體,地名應寫全稱。出生地址應寫到市、縣,根據使用地(國家)要求,也可寫到鄉、村或城鎮街道。如果當事人出生時的地名已改變,應在現在地名後括號內,寫明原地名全稱。

4.出生證明當事人父母要寫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號註明,如當事人已被他人收養,應註明養父母姓名,對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證書,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要求,不寫生父姓名。

5.當事人所提供身份證與境外證件上(如護照、通行證等)日期不一致,而提出更改的,如確屬原發證機關工作失誤造成不一致,當事人需到發證機關要求更正,然後給予公證。如公證當事人當時為了出國而謊報年齡,查清楚後應按真實年齡給予公證。

6.已在國外的當事人申請辦理出生公證書,公證處經調查,未找到任何線索的,可為當事人出具"查無檔案記載公證書"。在美國等國家,此公證書可做為次要證據使用。

7.公證處只能為在我國出生的我國公民或外國人辦理出生公證書。在國外出生的人,如需要此類證明的,應在當地有關機關取得出生證明。

綜上所述,出生公證書一般要到當事人住所或者出生地的公證機關來辦理,需要準備的材料有身份證、户口簿、免冠照等,辦理過程中的注意事項也有很多,上文中已詳細指出。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或者進一步的需求,可以電聯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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