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辦理小孩出生證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3W

1、由嬰兒的家屬在產婦出院前,攜帶《孕產婦保健手冊》或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嬰兒父母户口本、身份證、生育證在户口所在地轄區婦幼保健機構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2、非本地户口在本市醫療機構出生的嬰兒,由其父母(監護人)攜帶接生機構出具的新生兒醫學記錄、嬰兒父母的身份證、生育證等有效證件,在市婦幼保健所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3、在醫療機構外出生的嬰兒,《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程序。對在醫療保健機構外出生的嬰兒,由各縣(區)級衞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出具《出生醫學證明》。
《母嬰保健法》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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