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出生證明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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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孩出生證明怎麼辦理?

小孩出生證明怎麼辦理?

小孩出生證明向所在地縣(區)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辦理請求,縣(區)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後,經核實,情況屬實的給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並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喪失可以補辦。小孩出生證明向所在地縣(區)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辦理請求,縣(區)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後,經核實,情況屬實的給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並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喪失可以補辦。

二、出生證明怎麼補辦

我們在日常生活過程中,總會出現丟三落四的問題,有的時候更是會將一些重要的物品丟失,這也是比較常見的過失。這其中也很可能會出現出生證明丟失的問題,給我們的生生帶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那麼,一旦發生出生證明丟失的狀況,應該如何補辦呢? 首先,我們應該找到出生證明的原簽發單位,要求他們出具出生證明的原始 記錄材料。

得到出生證明的原始材料之後,就可以向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衞生主管行政部門申請補發出生證明。主管部門經過核實準確無誤之後,就會對丟失的出生證明進行補發,當然,補發的出生證明上會有補發的專用章,這和原有的出生證明是有一定區別的,不過並不影響使用。

三、出生證明有什麼用

出生證明具有很多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幾條:

①證明嬰兒的國籍(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生),以及記載嬰兒出生時的 身體健康狀況;

②記載、證明嬰兒的血緣(母系)和血統(父系)關係;

③是新生兒日後獲得上學以及其他保健、服務的基本證明。

四、補辦出生證明需要什麼證件

補辦出生證明其實並不複雜,只是會根據不同的情況進行甄別。即在户口辦理之前丟失和辦理之後丟失兩種情況,前一種情況會補發出生證明的正副頁,後一種情況補發正頁。

在辦理過程中,需要兒童的父母或者直接監護人出具一份證明親屬身份關係的“親子關係證明”,即直接證明、兒童與其父母或直接監護人關係的旁證,也就是需要間接證明、另外還需要兒童父母或直接監護人的居住地或所在地的居委會(城市)或村委會(農村)開具證明信,當然,必不可少的證件就是兒童父母或直接監護人的身份證。

五、補辦出生證明有時間限制嗎

補辦出生證明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只要符合相關的標準,帶上相關的證明材 料和證件,就可以對丟失的出生證明進行補辦。

需要注意的是,國家對補辦出生證明的對象有明確規定,即如果兒童是在 1996年1月1日出生的公民,可以補辦出生證明,在此之間出生的是不需要補 辦的。

給孩子繳納醫療保險、上户口等都是需要出生證明的,一般來説,孩子在醫院出生之後,醫生就會根據要求開具該證明,若是遺失,也可以帶齊材料之後,到當地的衞生部門進行補辦。但是在提出補辦時相關機關會進行核實,故而需要帶齊足夠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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