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糾紛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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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離婚財產糾紛都是先通過男女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法院將根據夫妻財產的實際情況,照顧子女的原則,妻子和無過錯方的權益,以及有利於生產生活的原則進行判決。其中,夫妻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個人工資和獎金、生產經營和投資收益、知識產權等財產。

離婚財產糾紛怎麼辦?

北京安嘉律師事務所離婚財產糾紛怎麼辦?

一、離婚財產糾紛怎麼辦?

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沒有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着照顧子女、妻子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一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應當依法受到保護。

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知識產權收入;

()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在處理共同財產方面享有平等的權利。

離婚糾紛管轄的法律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要求,原則上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但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從級別管轄來看,此時,基層人民法院往往主管離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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