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離婚執行不了財產糾紛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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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記離婚執行不了財產糾紛怎麼辦?

登記離婚執行不了財產糾紛怎麼辦?

登記離婚執行不了財產糾紛的話可以帶上當時的離婚協議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是支付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履行原協議內容。經人民法院審理並判決後,原告可向人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人民法院在執行判決、裁定過程中,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認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的,應當將案件依法移送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二、協議離婚之後房產除名怎麼辦理?

協議離婚(離婚雙方協商一致)的,要辦理離婚房產證除名,需要離婚雙方憑以下材料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

(一)身份證(及複印件);

(二)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須加蓋民政部門公章或民政檔案部門印章);

(三)離婚證以及能説明屬婚後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

(四)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申請表;

(五)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

此外,如離婚協議書中未註明原婚姻登記時間,還須提供原結婚證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登記離婚之後房產除名的話,雙方當事人需要帶上一定的材料(如房屋產權變更登記表等)到當地的房屋主管部門進行辦理。如果對方不執行財產的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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