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許可使用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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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許可使用代理商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誌,也是用户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在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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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許可使用合同


許可人(甲方):

被許可人(乙方):

合同期限: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註冊商標許可使用合同

許可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郵政編碼:

聯繫人:

聯繫電話:

被許可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郵政編碼:

聯繫人:

聯繫電話:

第一條 許可範圍

1.1 許可使用商標:

商標名稱註冊證號註冊國家許可範圍類別商標有效期

1.2許可使用方式:

合同雙方約定,乙方以下述 方式使用第1.1款所述商標。

(1)根據甲方制定的企業形象標識VI手冊確定使用方式;

(2)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之上;

(3)用於商品(或服務)交易文書之上;

(4)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5)其他使用方式:

每件商標在不同產品/服務上的具體使用方式見附件。

1.3許可使用類型:

合同雙方約定,甲方以下述第 種類型,許可乙方使用本合同第1.1款之商標。

(1)獨佔使用許可,是指甲方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商標僅許可給乙方使用,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範圍內不得使用也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商標。

(2)排他使用許可,是指甲方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商標僅許可乙方使用,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範圍內可以使用該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

(3)普通使用許可,是指甲方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商標許可乙方使用,甲方可自行使用也可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商標。

1.4許可期限:

自本許可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5許可地域:

許可使用商標地域為 ,乙方承諾不在未經許可的國家和地區國家/地區直接或間接使用或授權使用這一商標,且不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在未經許可的國家和地區向第三方出售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提供服務。

第二條 許可費用

2.1合同雙方約定,商標許可使用費為 元/年。

2.2 費用支付方式: 。

第三條 商品/服務質量

3.1乙方在使用本合同第一條之商標的商品/服務上,應標明乙方名稱和商品產地/服務提供者。乙方承諾使用本合同第一條之商標的商品/服務符合以下3.2標準,且不會因商品/服務質量影響甲方及商標本身的聲譽。

3.2乙方使用本合同第一條之商標的商品/服務應當滿足以下商品/服務質量標準: ;技術標準: 。

3.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或其授權代表有權在合理時間檢查使用本合同第一條約定之商標的商品/服務質量,乙方應採取必要措施以滿足3.2條的質量標準和要求。如乙方的做法或銷售不符合上述要求,應在接到甲方或其授權代表的通知後,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未能進行必要補救措施或經補救仍未達到雙方約定的標準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若因解除本合同造成經濟損失或法律責任的,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保證與承諾

4.1甲方保證事項:

(1)甲方保證是本合同第一條約定之商標在 國家/地區的合法註冊人,並保證有權授予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範圍內使用。

(2)甲方保證本合同第一條約定之商標未被質押。

(3)甲方保證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第三方指控乙方使用本合同第一條之商標構成侵權的,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乙方對此予以配合。

(4)甲方保證因第三方指控商標侵權所引起的法律和經濟上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2乙方承諾事項:

(1)乙方承諾在許可地域範圍內,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發現第三方侵犯甲方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應當立即書面告知甲方具體情況,以維護甲方對本合同第一條約定之商標擁有的權利。

(2)乙方承諾不改變本合同第一條約定之商標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不超越許可使用商品/服務範圍和地域使用該商標。

(3)乙方承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因許可行為而授予乙方的權利,乙方不進行轉讓、質押。

(4)乙方承諾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將與本合同第一條約定之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以自己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

第五條 合同變更

5.1甲方變更、終止致使該商標專用權發生移轉或轉讓的,本合同由甲方商標專用權的承繼者繼續履行。

5.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都須經雙方協商同意並簽署書面文件。

第六條 違約責任

合同雙方約定,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應按以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6.1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4.1款之權利保證,以至於損害乙方簽訂本合同時之預期目的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

6.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的約定,擅自擴大被許可使用商標的使用範圍或使用商品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行為。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 15日後仍未停止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違反本合同4.2款之權利保證,以至於損害甲方簽訂本合同時之預期目的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商標使用許可費, 逾期一天支付合同總價款 %的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除支付相應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乙方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

第七條 合同終止/解除後續處理

7.1在合同期滿前 90 天內,或乙方收到解除合同通知的 10 天以內,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書面報告以説明涉及許可商標的商品/服務的數量和種類。

7.2乙方可將已進入市場的產品、正在加工和生產的產品進行必要的處理或銷售,但應當向甲方書面提供具體生產批號、數量、種類並經甲方核實,否則合同期滿或提前解除後,乙方使用第一條所述註冊商標的行為屬於侵權。

7.3甲方有權進行實地盤查以確認存貨情況和報告的準確。若乙方拒絕甲方的核查,則乙方應立即停止使用第一條所述註冊商標,否則視為對甲方商標的侵權,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並追究其他違約責任。

7.4合同終止或解除後,甲方有權許可他人使用第一條所述註冊商標,乙方不得再使用該商標或與之近似的商標。

第八條 爭議解決

8.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8.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解決,同意採取以下第 (1) 種方式解決:

(1)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

(2)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根據該委員會現行規則仲裁,仲裁結果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九條 保密事項

9.1雙方對合同洽談及履行過程中獲悉到對方的商業祕密和相關祕密信息,有保密的義務。因一方泄密緻使對方經濟利益受損的,該方負賠償責任。

9.2合同未正式生效前、合同提前解除或履行完畢終止時,各方仍需對本合同洽談和履行過程中所產生的事項保密,保密時間雙方約定為合同履行期間及合同期滿後五年 。

9.3司法機關以及其他國家機構依照法律規定,要求合同一方提供上述商業祕密的,提供方應事先通知合同另一方,並書面提示相關機構注意保密。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0.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10.2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在十日內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10.3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10.4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一條 合同維護

11.1 合同雙方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指定 為甲方聯繫人,聯繫電話 ;乙方指定 為乙方聯繫人,聯繫電話 。

11.2 聯繫人的職責是負責雙方的溝通和協調,其他職責

11.3 任何一方變更聯繫人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時通知或聯繫人未履行職責而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 其他

12.1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12.2 商標許可行為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甲方應在法定期限內辦理,相關費用承擔方式約定為: 由乙方承擔費用 。

12.3 本合同一式 陸 份,其中甲方貳份;乙方貳份;用於備案 貳 份。本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共有 個附件,附件名稱: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簽字頁)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為

根據以上資料我們可以瞭解到商標使用權合同應該怎麼寫,首先使用商標必須和許可人協商好,然後再將相關合同的內容簽署,這樣對雙方都是十分有利,不會產生相關的法律糾紛,以合同辦事,這樣才是最有法律保障的一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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