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合同終止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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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合同終止條件

財產侵權包括侵佔財產和損毀財產兩種情況:所謂侵佔財產,是指行為人不法佔有他人財產;所謂損毀財產,是指行為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並造成財產功能價值的降低。 財產侵權的結果將造成權利人財產損失,主要是財產上不利的變動,包括財產的積極減少和消極的不增加。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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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終止的條件有哪些

合同終止有多種形式,包括履行完畢終止、合同解除終止、混同終止等。
合同終止的條件有:
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債務相互抵銷;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5、債權人免除債務(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終止);
6、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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